根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lǐ)辦法》(原信息産業部令第33号令)第13條規定,在網站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備案編号,并将備案編号鏈接到工(gōng)信部ICP備案系統,供公衆核對。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lǐ)辦法》
第十三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備案編号,并在備案編号下方按要求鏈接信息産業部備案管理(lǐ)系統網址,供公衆查詢核對。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未在其備案編号下方鏈接信息産業部備案管理(lǐ)系統網址的,或未将備案電子驗證标識放(fàng)置在其網站指定目錄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lǐ)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具體(tǐ)規範:
一、備案編号規範:隻标主體(tǐ)備案号,如(rú):省ICP備05000001号,備案号後面不要帶“-1”“-2”這些網站序号,也不要少了“省ICP備”“号”等字符。
二、鏈接規範:鏈接到
http://beian.miit.gov.cn(推薦),
或 http://www.beian.miit.gov.cn。